某中字头j平整场地、设置围挡、建设了某建筑主体。某装修公司x与业主直接签订合同(平行发包),但j要求x与其签订安全协议方可进场施工,请问这是否有法律依据?x与甲方已经签署安全协议。此外,j 要求x缴纳30万保证金,请问这是否有法律依据?麻烦各位老哥解答一下,谢谢!
这是配套费问题
既然是装修公司了 也不是第一次做事 当然是谈合同首要首先就要搞明白配套费如何解决?
因为j肯定和业主签的总包合同 里面有条款,
要求j有连带责任,以后不管是不是平行发包
j都有责任对以后的发包方进行管理上的连带责任
如果x出问题 按照j的总包合同 j有连带责任 重大总包责任
换了你 可不止30万哟
那看来j和x签安全协议是合理的了
那这个有收费标准吗?
没有
一般工程投标 发包 等问题 肯定第一步就要要谈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