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项目合同约定“按实结算”,那么执行什么标准?】
结算时遇到合同约定“工程量按实结算”,出现此类问题,我们需要从以下两个合同背景分析(仅代表个人观点):
一、钢结构项目合同签订时,施工单位报价是市场价模式(报价单中没有清单编号的那种):
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最为被动,因为报价阶段没有按照清单定额形式,所以不执行任何计量规则。作为业主方“片面”的理解合同中的“实”是实际重量,因此争执较大,唯有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其结果不外乎有以下几种:
1、遇到“通情达理”的业主方,跟你按图纸理论算量,即使是净量。恭喜您,您算得上好运了。
2、遇到“通时达务”的业主方,跟你现场游标卡尺测量实际厚度后再执行理算的,您也不要太气馁,毕竟只要按图,一切都还有挽救的机会。
3、遇到“斤斤计较”的业主方,跟你过磅结算,不认图纸等等,那只能自认倒霉。
二、合同签订时,施工单位报价是13清单模式或纯定额计价模式:
如果是在这两种计价模式下签订的合同,即使没有特别约定计量规则,仅有“工程量按实结算”。其也是建立在这两种计价模式的基础上,应该遵循清单计量规则或定额计量规则。这里“实”指的是项目最终竣工后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含设计变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