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某钢结构制作有限公司 使用未检验的叉车,罚款3万。
2021年8月6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坐落在平房区城乡接合部的哈尔滨某钢结构制作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叉车(北京现代京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编号:3601179)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
检查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并申报检验。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